新版 GMP 以及 4 份专项检查指导原则,明确了一个核心权责:注册人是 UDI 第一责任人,管代负责体系落地,质量受权人负责放行把关。成品放行的前置条件里,新增硬性条款:UDI 赋码合规、标签合格、数据已经上传国家 UDI 数据库,相关记录完整纳入批记录,缺少任一材料,质量受权人不得放行产品中国政府网。
以前很多企业,UDI 是独立的一套台账,和生产批记录、检验记录分开存放,检查员来了,要翻两套资料,很容易对不上;现在检查逻辑变了:UDI 就是批记录的组成部分,属于质量记录,电子记录要满足 GMP 数据完整性、审计追踪要求。
生产企业(管代 / 质量受权人):两套系统割裂,MES、ERP 没有 UDI 模块,赋码记录、上传回执没法自动进批记录,只能截图粘贴;UDI 出现偏差、重打标签,偏差记录和 UDI 记录无法联动;不同品类(IVD、植入、义齿)放行核查清单不一样,人工核对很容易漏项;注册人委托生产模式,受托生产放行、注册人上市放行,两边 UDI 核对责任边界容易模糊。经销商:索要厂家批记录的时候,UDI 相关记录缺失,自己的经营追溯台账无法闭环;医院:发生不良事件上报,需要调取 UDI 对应的原始生产批记录,厂家提供资料慢,影响上报时效。
一家定制义齿企业,UDI 赋码正常,也上传了数据库,但是批记录里面没有 UDI 赋码、标签校验记录,检查员直接判定缺陷,要求召回已经出库的产品,补全所有批次记录。
这套方案,目标就是把 UDI 变成 GMP 质量体系内生模块,而不是外挂工具: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