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认为,被告单位上海某科贸商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单位行贿罪。被告人马某作为上海某科贸商行实际控制人,对单位实施行贿负有直接责任,应以单位行贿罪论处。被告单位上海某科贸商行、被告人马某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,系坦白,可以从轻处罚。判决如下:
一、被告单位上海某科贸商行犯单位行贿罪,单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(已缴纳)。
二、被告人马某犯单位行贿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(已缴纳)。
三、被告人马某退缴的违法所得200.28万元,依法予以没收,上缴国库。
医药购销行贿本质上是通过给予不正当利益买断处方权,干扰正常诊疗秩序,使得医药产品销售从实际临床价值转向高返点和高回扣。司法机关已经对行贿案件作出处罚,但案件暴露出的价格虚高空间依旧存在,如不加以处置,虚高价格将持续侵害患者和医保基金合法权益。国家医保局于2020年建立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,对法院判决、有关部门查处的医药购销行贿、带金销售等问题突出的企业开展失信评级,并采取限制挂网、配送等约束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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